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通报,兴安盟政协原一级巡视员胡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调查显示,胡春背弃初心使命,违规组织宴请、收受礼品,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职务违法 胡春利用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环节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其行为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党的二十大后更未止步,性质极其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规定,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对胡春实行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并收缴违纪所得,同时将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举体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零容忍态度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