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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科博会"科技成果推广与商务合作项目推介会
 点击:3928  日期:2012-07-06 14:32:42

 

时间:2012年5月23—24日
 地点:人民大会堂    中国科技会堂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简称“科博会”)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十五届“科博会”科技成果推广与商务合作项目推介会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
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支持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开发区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
北京京都信达信息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特邀有关政府机构、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参与协办。
拟邀媒体: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经营报》、《科技日报》、人民网、新浪网、科博会官方网站及地方媒体等。
一、“科博会”优势:
• “科博会”是国务院批准,八部委共同主办的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旨的国际盛会。
• 具有影响力的商业平台:国内外观众达30多万人次,国内各省市政府部门组织参加或参观,同期举办多场讲座、洽谈采购、招标等活动。
• 强大的媒体宣传: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及国内外专业媒体百余家及时跟踪报道。
二、相关安排及会议内容:
1、安排嘉宾代表出席科博会开幕式(国家有关领导人作报告)。
2、邀请国家有关部委的负责人就国家科技产业政策答疑解析,拟安排内容为:
• “十二五”期间科技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扶持领域;
• 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导向,及新兴产业如何让申报国家支持项目而享受资金补贴、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 自主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学、研、用项目对接路径分析。
3、邀请知名专家,就科技项目立项与申请国家扶持资金的操作实务进行讲解。
4、安排参会代表参加项目推介会,参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专场项目推介会,与相关专家、目标合作伙伴,专业客户等进行多边交流。
5、安排代表参加进行项目推介(项目推介按行业分类),拟推介项目类别如下:
• 国家倡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配套合作项目,如:
 
 
 
高效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软
件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项目;
• 食品安全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项目;
• 现代生态农业产业领域及高新农业示范基地的科技成果项目。
6、安排代表参加专家咨询、投融资洽谈及项目合作方现场互动交流(融资方项目示;专业机构咨询;投资专家现场点评)。
7、安排代表参加“科博会”展览及科技交流活动,引导代表与“科博会”参展商进行交流、洽谈和项目合作。
8、向参会代表提供相关增值服务:预先撮合配对,现场互动交流;新技术、新产品行业交流与专家鉴定咨询;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市场推广与营销策划、媒体宣传服务;甄选项目专场(专项)推介;专业客户定向邀请服务。
三、重点推介项目类别:
1、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扶持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项目推介:邀请符合、承接或获得国家科技政策扶持的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研发、产销单位进行推介(如:863、火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星火计划的承接单位或配套项目等)。
2、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产业基地优势资源项目推介:邀请具有代表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产业基地、产业联盟推介自身优势资源、招商引资项目等。
3、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与科技成果市场推广与项目合作推介:邀请企业进行专项科技成果推广、合作项目推介与投融资交流洽谈(对自主创新企业组委会将给予定向推荐)。
4、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专场推介:超过30人以上的政府代表团,组委会可为其重点安排专场投资环境说明会、合作恳谈会及投资推介会等,并享有特殊优惠政策, 欢迎有关政府与组委会具体商洽。
四、参会对象:
有关省、市政府部门、高新区、产业基地、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相应合法经营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等。
五、参与单位工作配合、报名方式:
1、请参与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整理提交有意进行对外推广合作的科技成果与商务项目,及直接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说明(如:科技项目立项、申请国家扶持资金、科技成果鉴定、检测、认证事项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作、产品推广、建立合作渠道、策划宣传、招商引资等)。组委会将根据参与单位的实际需求,依托国家举办“科博会”的平台,为其提供宣传、交流与合作服务,切实促进参与单位的发展。
2、确认参会的单位,请务必将参会回执、企业简介、交费凭证提前传真至会务组,以便确认参会资格和进行工作安排。
3、本着来源于参与单位,服务于参与单位的原则,由参与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服务项目,并承担相应费用,有关费用标准见回执表内所列。
4、特邀重点单位可协办相关活动,进行专场(专项)项目推介,并选择相关宣传事项、专业人士邀请及配套服务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参与单位另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52号3号楼5-102室     邮 编:100039
网  址:www.chitec.cn                邮 箱:zym11251@163.com            
电  话:010—88246749                传 真:010—52214635
联系人:张玉敏(1301117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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