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资便字[2016]101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结合2016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部署,现将2016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预算书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填报范围包括以前年度已立项、2016年滚动拨款的项目。 二、填报要求 1、专项经费预算 应当根据2016年度预算批复文件和预算评估结果填报。对于以前年度立项的项目,2016年度各预算科目专项经费预算额应当不超过各科目预算评估数,减去以前年度已填报的预算书中该科目预算金额后的余额。 2、合作单位 项目预算书中填报的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应与项目预算申报时保持一致,并按要求填报各合作研究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情况。 3、项目起止日期 项目预算书中,项目起止日期应当与任务书保持一致。 三、时间要求 1. 6月18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预算书电子版,可通过邮寄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见E-mail地址)提交,提交文档须为word形式,文件名以“项目编号”命名; 2. 6月30日前,科技部将初审结果反馈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反馈结果进行修改; 3. 7月6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后打印、装订及签章,将项目预算书(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寄送科技部。
项目预算书将作为后续核拨经费和预算执行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报。 此事项具体委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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